一、认定对象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转入专业学生
二、认定原则
基本原则:该生所修课程发挥了指定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提供支撑的任务,在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上“等价”或者“覆盖”原专业已修而所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,其成绩和学分可转为相应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。
三、认定办法
其已取得的课程和学分,有下列情况的准予免修读:①与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中须修课程属相同课程的(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支撑程度相同或更高,且课程名称相同,学分相同),可直接冲抵;②与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中须修课程属同类课程,(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支撑程度相同或更高,课程名称相近,教学大纲要求相近,学分相同或高于的),可免予修读;③与异动后专业培养方案中须修课程属同类课程且低于1个学分以内的,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支撑程度相同或更高,成绩≥75分也可免予修读。
申请免修时须经开课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后方可执行,申请同类课程免修的,免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按原已修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登记。
四、认定程序
转入本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均需参加面试,面试专家由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。专家通过交谈了解拟转入学生的专业能力、交流沟通能力、道德素养、心理素质等,针对符合学校免修条件的课程进行交流,若评价结果认为学生已达到课程目标要求方可免修。
学院教学秘书指导转入学生,根据成绩单和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课程,填写《浙江农林大学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课程性质转换确认表》,学院教学秘书审核无误后交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、签字,然后交至学校教务处,分管教学工作的主管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副处长审核签字。对可以免修的课程,学生填写《浙江农林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》,学院教务秘书审核后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,然后由开课学院的教务办审核、开课学院的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,最后交至学校教务处审核、签字。
五、工作负责人
学校教务处副处长、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、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、教学秘书。
信息工程学院
二0一六年七月